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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注册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柳经通[2005]4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关于开展2005年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局、全市各有关企业及企业法律顾问:

为健全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推动企业法治建设,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接到通知后,请于2005年7月30日前,与柳州市经济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市三中路66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东面7楼)联系有关注册事宜。

联系人及电话:王莎  2811782

附:桂经法规[2005]232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企业 法律顾问 通知

报送:自治区经委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230份)

 

广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经 济 委 员 会 文 件

 

桂经法规(2005)232号

 

 

关于开展2005年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经委、有关单位及企业法律顾问:

    为健全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推动企业法治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及《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法规(2005)90号)文件精神,现将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政企业分开的意见》(桂发(2004)18号)中规定由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外,其他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均可到自治区经委进行注册备案。

    二、注册对象    

    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受聘于企业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注册备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持证者须再次申请办理注册。 

   三、注册条件

   (一)通过国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后尚未注册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首次注册登记:

   1.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2.经所在单位聘任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注册有效期满的企业法律顾问,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重新注册登记: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过失犯罪除外);

   2.企业考核合格并继续聘任;   

   3.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申请注册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注册备案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如实填写并经单位盖章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粘贴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一份。

    (二)再次注册备案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原件;

    2.如实填写并经单位盖章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粘贴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一份。   

五、备案注册工作安排    ·

   (一)各市经委及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有关注册备案事项(包括注册条件、程序等)以文件,公告或其他形式尽快告知属地有关需申请注册的人员。

    (二)注册申请受理时间:2005年6月25日10月25日

  (三)注册申请受理地点:广西南宁市民乐路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608号房一一自治区经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丹丹     0771-2622047,2803666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  法律顾问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220份)

附件: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民族

 

两寸免冠

照片单位

人事部门

骑缝印章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年限

 

外语语种及水平

 

最 高            学 历

(肆、结)业时间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联 系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及所在内部机构名称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含        律师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执业资格证书

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机关

企业法律顾问  等级

 

前次注册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注册期内业务培训、          继续教育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注册机关意见:

经考核合格,同意聘任从事企业法

符合注册条件,同意注册。注册有效期限

律顾问工作,并申请注册。

自   年   月至   年   月。

(盖 章)

(注册印签)  (注册机关印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在表格粗线以上填写。

 

 

 

  2、本表复印有效。

 

 

 

 

 

                     
               

 


浙江省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范围
    2005年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工作将分3批进行。具体人员范围划分如下:
(一)通过200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为第一批;
(二)通过2004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为第二批;
(三)2003年注册的有效期将届满(到2005年4月底)需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及其他需要注册的人员为第三批。由于第三批人员涉及到换证问题,具体办理要求和时间需待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下发后再另行通知。
二、注册人员的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注册备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 经所在单位聘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
    申请注册备案,需按要求填报《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同时提交人事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机关和办理程序
(一)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工作,由省经贸委、国资委按照《关于我省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浙经贸法规〔2005〕21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办理;
(二)各市经贸委(经委)负责所属市、县(市、区)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的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
(三)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由各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初审及汇总后报省国资委办理;其他省级单位的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直接到省经贸委法规处办理。
四、注册工作安排
(一)由于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的调整,第一批人员的注册工作延迟了一年。为了便于工作衔接,方便申请人,第一批人员的注册备案工作将与业务培训结合起来进行,培训的同时办理注册。由于时间较紧,请申请人将注册备案登记表、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培训时带来)于4月30日前直接寄送省有关注册备案机关。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第二批人员的注册备案工作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时间自5月10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各市经贸委(经委)、各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5月底前报送省经贸委、省国资委。
注册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省经贸委、省国资委联系。

省经贸委联系电话:87058269,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省国资委联系电话:87059552,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邮编:310009)。
 

  来源:大鹏展翅 发布时间:2005-4-25 发布者:老润

2005年各地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时间
 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工作即将进行,请考生们注意。考试时间为10月15、16日。未列示的地区报名时间建议考生朋友咨询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或省市国资委。 本网会员朋友也可登陆本网论坛“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专区”了解考试相关情况。

广西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2005年4月25日至5月19日(全天24小时),区直单位2005年5月16日至20日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网上报名地址在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

内蒙古
  报名时间:4月18日—5月12日(节假日休息)

河北
  报名时间:5月中旬
  报名地点:各地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重庆
  报名时间:2005年4月28日—5月20日
  报名时间: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7166),更多报名地点/web_news/html/2005-4/2005425102938.html

天津
  报名时间:5月19至20日。
  报名时间:参加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从4月25日起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

大连
  报名时间:4月25日至5月19日
  报名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评部

吉林
  报名时间:2005年5月9日至5月18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

广东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1日9时起至5月19日17时截止,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5年5月20日,省直考区定于2005 年5月16日至20日
  报名地点:报名网址为“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报名确认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来源:中华法律顾问网 发布时间:2005-4-29 发布者: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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