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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
柳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柳企法协[2006]2号
关于缴纳2006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社发[1992]27号文《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精神,以及柳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标准,为便于开展工作,完成2006年度协会的各项工作,现将2006年度缴纳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费收取标准
协会会费按以下标准收取:会员单位2000元/年,个人会员50元/年。请贵单位按规定缴纳会费;并通知本单位个人会员依时缴纳会费。
二、
会费收取时间
会费每年度收取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度的上半年。请各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接到通知后,于2006年3月31日前缴纳会费。
三、
会费缴纳方法
会员单位会费的缴纳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也可以缴纳现金。协会户名:柳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协会住址:柳州市经济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市政府办公大楼东面7楼),开户行:柳州市商业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账号:76035120111076。个人会员可直接交给协会财务。会费由协会开具正式票据。
联系电话:2811782
柳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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